根据工作需要,高州市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类别和职责
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9名。
招聘人员职责分别为:从事庭审记录、案卷归档、送达、行政事务、警务安全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和被开除公职记录,或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即1985年7月19日至2003年7月19日期间出生)。
5.学历要求: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高学历者或有体育特长者优先。
7.聘用后至少在我院服务满3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9日—2021年7月2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报名地点:高州市高凉西路178号,高州市人民法院机关大楼201室。
报名方式: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蓝底彩照3张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审核报名资格。
(三)发放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予以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计算机测试、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计算机测试成绩占3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
1.计算机测试。计算测试项目为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考试方式为听打,考试字数为1500字(含标点符号)。在规定时间内以汉字输入准确率为标准进行评分。打字测试所用电脑已装搜狗拼音、王码五笔86版、万能五笔(考生不能自带输入法软件)。
2.笔试。笔试项目主要为公文写作。
3.面试。根据计算机测试和笔试的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及形象举止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以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排序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可依次递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等原因而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六)考核
对通过体检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的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依次递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七)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聘用为我院合同制人员。
初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三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依实际工作需要及聘用人员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自聘用日期起,考试成绩保留一年,途中有聘用人员因辞职或辞退空缺的岗位可从不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中按确定体检的办法依次递补。
四、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月薪为2500元(含社保),试用期按月薪的80%标准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全额发放。
五、通知与公示
准考证发放、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相关事项,另行在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gaozhou.gov.cn/mmgzrlzyj/gkmlpt/index)、高州市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gzcourts.gov.cn/)进行通知和公示。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我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根据广东省、茂名市和高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参加考试人员在考试前14天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考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48小时内在高州市进行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考试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咨询电话:高州市人民法院政治部0668-6635007
高州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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